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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学区、县直学校、有关单位: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手段。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平遥实际,现对我县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暂不受理以下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一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特殊技艺者;二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并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鉴定表。
2、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体检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第一学历不是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各科满60分以上)的人员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合格证书;该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于2004年6月1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种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种: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程序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5月9日-12日期间到所属乡镇学区、县直学校报名,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乡镇学区、县直学校提交基本资料。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缺少相应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专家审查意见,签名盖章后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
七、要求
1、各乡校一定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它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中凡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问题要慎重处理,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乡校要做好申请人的初步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学历规定,不让假学历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
3、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认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搭车收费。
4、对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册在岗教师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要在这次认定工作中一并进行认定,特别是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要抓紧,抓好,抓实,防止遗漏。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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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遥县教育局人事股主办 |